一、慈溪市农业局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慈溪市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及宁波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农业中长期、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现代化农业园区建设;审定农业重大科技项目;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技术职称评审。
三、综合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规范化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和经营机制,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
四、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建设农业信息体系,负责农业综合信息发布工作。
五、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
六、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监测,组织指导农业资源的配置和农业生态体系的建设。
七、抓好林政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和环境绿化等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海洋的综合管理,负责浅海滩涂和内陆水域的渔业开发利用。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局设立办公室、人事科教科、经营管理科、资金项目科、法规科(海洋管理科)、农业产业科、林业科、渔业科。局机关科室及部分履行管理职能的局属各单位按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
二、岗位职责分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好农业信息的组织、编报工作;牵头办理上级督查事项;制订、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文秘、档案、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务评聘、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做好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农业科技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农业科技研究和调研,负责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农民农技知识培训;负责做好农业科技项目的审核、申报和服务工作。
三、经营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村经济收入分配合效益分析统计;抓好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指导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负责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好农民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综合管理农业生产责任制和农业承包合同;指导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四、资金项目科
负责监管国有农林场、企业的财务和国资运行;参与市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负责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农村小额贷款的担保;指导市农业投资服务中心安全运作。
五、法规科(海洋管理科)
负责农业法制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局行政听证、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入境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负责海洋使用管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协调海洋资源管理、海洋开发工作、海洋环境监察;负责海洋信息发布工作。
六、农业产业科
制定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做好农产品、农业项目招商推介工作;负责外向型农业发展工作,指导农产品开发和品牌建设;抓好农业产业协会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产业布局、示范园区建设;指导做好农产品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适用技术与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综合信息的分析、发布;负责编制农牧业报表。
七、林业科
指导林业生产布局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农村平原绿化、沿海防护林、通道绿化建设和林业示范园区建设;做好林业生产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做好林地、森林资源和木材采伐、运输的管理工作;协调山林纠纷、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八、渔业科
指导全市渔业养殖,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水域养殖容量调查,编制水域养殖布局规划;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海洋捕捞许可管理;做好水产养殖证、苗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渔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负责全市渔业科技成果推广和渔业统计报表、渔业信息发布。
三、下属机构职能
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⒈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农业执法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农业法制意识。
⒉担负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具体包括查处盗伐、滥伐、非法收购林木案件;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放火、失火毁林案件;非法狩猎、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等。
⒊开展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和检查,查处违法案件。
⒋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种畜禽监管,查处违法案件。
⒌开展植物和森林植物的检疫、防控有害生物的入侵,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扑灭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⒍开展对海域使用、海淡水捕捞、水产种苗、渔船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核发渔船登记检验等各类证书,保护渔业水域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⒎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农资举报电话:12316 ;森林资源保护举报电话:12119 。
⒏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及其他工作。
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研究制订全市农业种植业生产发展规划,提出综合配套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研究、培训、推广和名特优新作物新品种的引进、品种比较、选育、示范、推广工作;掌握了解全市农业种植业生产情况,及时提出阶段性生产意见,指导面上生产;参与绿色农产品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做好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参与全市主导农产品标准化制订,抓好主导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工作。中心依托市农业科技创新园,共享园内先进的试验示范基地、标准大棚、组培室等现代农业设施,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
三、林特技术推广中心
1、指导、参与实施对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测,推进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增加林业资源总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为提高生态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国土生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2、指导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建设、新造林地培育管理、林相改造、现有低产低效林更新复壮。
3、指导、参与编制林特产业发展规划,搞好生产力布局,以较高起点把林业产业办成既有数量又有质量、既有规模又有效益的新型产业。
4、了解掌握全市林特产业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指导林特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建设、林业综合开发,推进水果、茶叶、竹笋、种子、种苗等林特产业发展。
5、指导组织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培植引导发展花卉苗木、森林食品、森林旅游、木本药材等新兴产业,努力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组建完善梨业、花卉、杨梅产业协会,培育竹笋、茶叶等专业合作组织,促进贸工林一体化龙型经济发展。
6、结合本市林特生产实际,开展课题研究、科研协作和项目攻关,研究解决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推进林特科技进步,促进林业两大体系建设。
7、负责林特生产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储备、示范,加快林特适用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的推广步伐,提高林特产品质量和效益。
8、制订完善林特技术标准体系和林特产品标准体系,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加快林特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承担依法实施动物防疫职责;负责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报告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计划及政策措施;研究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职能;负责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活动的事后日常管理工作。
五、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水产养殖试验示范以及先进适用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渔业公共信息发布及渔业技术咨询服务;各类渔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水产养殖病害及疫情的监测、预报和防治;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渔药和饲料的科学使用指导及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水产种苗质量检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以及良种引进选育;指导各镇渔业技术单位(或渔业技术人员)开展渔业技术推广工作。
六、农业监测中心
从事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指导、土肥水资源监测和植保土肥新技术的试验研究培训推广及农产品安全检测等工作。
七、农业科学研究所
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重点研究领域:棉花育种、盐碱地绿化研究、国家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及瓜果、蔬菜引种试验与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