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08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地理标志登记工作要点》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复查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宁波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开展集中认定一次。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新认定材料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请各地在截止日期前上报。产地和产品复查换证的,在证书的有效期限前60天上报申报材料,复查换证名单见《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手册(五)》。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要求上报完整材料2套,用A4纸打印,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编制页码,加封面和目录,按规定程序装订成册。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产地环境检验报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记录档案、产地产品认证申请书等材料,与申报材料分开装订,一并上报。
各地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见附件)的电子文本发送市农业局科教处。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符合要求的,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签署推荐意见和审核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县级工作机构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县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对整个认证申请的初审,并在《认证报告》上提出初审意见。
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随时受理各县(市)、区上报产地已通过认定申报产品认证的、申请产品扩项认证的和申请复查换证的等三项工作申报材料,各地该三项工作的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自行安排。申请材料所需相关表格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下载。
联系人:李永华 联系电话:87135131
附件:
1、宁波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规模标准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