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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11-15 14:55:00


 

慈防指办〔2007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冬春季节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的高发季节,虽然前阶段我市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冬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冬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要在“秋防”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查源灭源工作,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二、规范操作、科学免疫

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关键是抓好免疫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家禽、野鸭和鹌鹑等特种养殖动物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力度,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应免密度确保100%。要规范免疫操作,各地应按照免疫方案和免疫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免疫工作的宣讲与技术培训,加强消毒和人员防护,杜绝人为传播疫病。

三、加强监测、强化疫情报告

各地要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工作,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报告网络和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沿山和环杭州湾一带要密切关注候鸟动态,确保疫情监测到位。一旦发现家禽或候鸟等出现急性发病死亡,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依法检疫、强化监督

各地加强产地检疫管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按规定严把检疫关。要加强对饲养、经营、加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处理拒绝强制免疫、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要加大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力度,认真落实休市和定期消毒制度,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

五、加强管理,规范行为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的防疫管理,建立健全防疫制度,规范免疫档案。规模畜禽场和养殖小区,要采取封闭饲养,加强对畜禽舍的定期消毒。对饲养间隔期畜禽舍,要彻底消毒灭源。候鸟密集活动区的养禽场(户),要增加禽舍的防鸟设施,防止候鸟传播疫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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